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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寺坪山建筑用石灰岩矿建设期
专项分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沐川县寺坪山建筑用石灰岩矿矿区道路及场外道路建设、首采平台建设、加工厂回填施工方案及招标方案已审批完成,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沐川县茨竹乡,项目建设主要服务沐川县寺坪山建筑用石灰岩矿矿料开采、运输。拟建矿区内外道路总体分为两段:矿区外道路是连接国道 G348与矿区,主要为成品料运输,矿区内道路是连接采矿点与卸料点,服务于原始石料运输,以服务矿区内自卸汽车功能为主,解决局部交通,区位相对独立。
2.2技术标准:
矿区道路:根据沐川县寺坪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设计生产能力,矿山对外联络道路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 300 辆左右,满足《厂矿道路设计规范》中三级露天矿山交通量要求。故本次结合项目性质、功能及交通量,依据《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中相关要求,考虑到本项目的特点,矿区道路采用三级露天矿山道路,路基宽度 8.0m,设计速度采用 20km/h 的标准进行建设。
矿外道路:通过对矿外道路拟合,本项目平、纵面基本能满足后期运矿车辆通行,故本次针对矿外道路平纵技术指标维持不变,但为保证矿车运行,仅在现状道路基础上对路基进行单侧加宽,加宽后路基宽度为 7.5m。主要技术标准见施工图设计。
2.3招标内容及工期:
招标内容:
(1)矿区内道路建设:道路长度2.42km,主要包括:路基挖填方工程、防护工程;
(2)矿区外道路建设:G348国道至矿区道路入口,长1.2km,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和涵洞工程;
(3)首采平台建设:矿山基建采准布置在760m平台,平台宽度为110m,长度为270m;775m平台以上作为削顶处理。
(4)加工厂回填:加工场位于矿山北侧,利用矿区内外道路及首采平台剥离量对加工场进行初期回填,包括场地清理、软基换填、排水工程、挡墙、强夯等内容。
计划工期:12个月。
2.4工程质量:首采平台及矿区道路建设符合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及主管部门验收要求,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场外道路及加工厂回填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5安全目标:符合国家、省市级地方相关安全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且不发生等级安全事故。
2.6环保水保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级地方有关环保、水保的要求,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水保措施落实到位,满足环保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资格条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商库协作方资源库(“项目实时管控与成本预警平台”简称:PCWP,网址http://pcwp.my9484.com),同时未被列入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不合格分包商库》及《黑名单库》。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上述要求。
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以上分段还需要投标人在公司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数量未达到限制(信用评价AA级为5个,信用评价A级为4个,信用评价B级为3个,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信用评价为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不设限)。
3.1.2施工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一。
3.1.3财务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财务状况良好,没有经济方面的亏损或违约行为(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3.1.4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施工能力,人员数量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二。
3.1.5机械设备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三。
3.1.6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接受其投标。
(2)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ww.wenshu.court.gov.cn/)列明有影响项目执行的重大诉讼问题和经济纠纷的,不得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联合体投标的须具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即 1 家联合体牵头人及 1 家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双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履行合同过程中,均应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
4.1若采用现金形式:按中标价的3%缴纳;
4.2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按中标价的10%开具。
4.3若为联合体投标,履约保证金由牵头方统一递交。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任意一方递交均可。
投标人应确保银行汇票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汇票的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4日下午05时30分,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报名,招标服务费银行转账回单时间需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
(1)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报名链接提交报名申请,并将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单位介绍信(需注明参与投标的内容)、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招标服务费转账回执单以加盖公章的PDF版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jjclywb@163.com)即可,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报名。
(2)报名成功后,招标人通过电子邮箱(jjclywb@163.com)将招标文件、招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余相关招标参考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各投标人报名邮箱。
6.2标书购买费用为1000元,以公对公转账形式进行支付。
缴纳招标购买费用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1050187083600003019
转账时备注“沐川县寺坪山建筑用石灰岩矿建设期施工项目标书购买费”。
6.3需招标服务费收据的投标人,可持银行回执单在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 90号四川高速大厦八楼财务部开具。
招标文件补遗书(若有)由投标人在利来w66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my9484.com)上自行查阅和下载。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所有相关费用。
8.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10时30分,投标人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 90号四川高速大厦八楼801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将中标结果在利来w66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my9484.com)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9.2投诉处理: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川交函[2017]29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3监督电话:028-8526202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 90号四川高速大厦八楼
联 系 人:费老师 18081071886
招 标 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附表一
沐川县寺坪山建筑用石灰岩矿建设期施工项目资质、业绩最低要求
序号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业绩基本要求 备注
1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具有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的工程业绩要求:
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年建设规模不低于70万吨的矿山基建项目1个。 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为准
附表二
沐川县寺坪山建筑用石灰岩矿建设期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数量 要求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名 ①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类别“矿业工程专业”),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②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
③在矿山工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 技术负责人 1名 ①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矿业工程相关专业)。
②具有矿山建设管理经验。
3 安全负责人 1名 ①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4 专职安全员 3名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
注:1、本表为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或国家相关规定增加测量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地质工程师、爆破员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如因投标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上述主要人员,须报请招标人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更换主要负责人的,按照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0 万元人民币、更换安全管理员10 万元人民币缴纳违约金。
3、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岗,有特殊情况离岗必须向项目部请假并得到批准。
附表三
沐川县寺坪山建筑用石灰岩矿建设期施工项目
拟投入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基本数量要求 备注
1 一体式潜孔钻机 孔径100mm 台 2
2 挖掘机 斗容2.1m3 台 2
3 挖掘机 斗容2.8m3 台 2
4 装载机 60型 台 2
5 洒水车 5T 台 1
6 自卸车 载重32t 台 5
7 钢轮压路机 20t 台 2
8 平地机 台 1
9
注:1、因本项目环保要求及品质工程建设需要,环水保设备应该满足相关规定。若因相关主管部门、招标人要求增加装备的情况,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装备的增加,并投入使用。
2、本表中的总数量为承包人中标后向发包人承诺的投入最低设备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纳入合同附件。
3、所有设备购买年限均应在5年以内(发票时间2019年1月1日至今)。
4、进场施工设备必须自行安装360°视频报警系统;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投标人需保证发票真实有效,租赁设备本次投标无需提供相关资料但需承诺在中标后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经招标人或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纳入合同附件。
5、所有设备应提供相关资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