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地点及合同段划分:在 四川 省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 县境内,全线划分为 1 个合同段(见《合同段划分一览表》)。
1.2 计划工期: 58 月。
1.3招标范围: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所含范围内的全部 施工期水流控制设施的施工、运行、维护、管理、施工期排水以及设施的拆除等含生态供水洞进出口围堰设计、施工及拆除;生态供水洞运行及维护管理;生态供水洞施工期和封堵期洞内排水;施工期安全度汛和防护工程;与水库蓄水相关的工作。施工期生态供水洞工程含施工期生态供水洞进、出口及洞身所有项目施工(含闸门槽二期混凝土);施工期生态供水洞内的预埋管道、预埋固定件(含闸门及启闭机一期埋件);施工期生态供水洞堵头封堵等项目的施工及临时工程 施工内容。
1.4合同段落划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里程划分为 1 个合同段。
序号 | 分段名称 | 工程概况 | 计划工期 (月) | 备注 |
1 | 生态供水洞 | 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所含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
58 |
1.5 劳务协作内容:
1.5.1施工期生态供水洞工程(含与1#导流洞施工支洞相交段的支洞封堵)及施工导流工程和施工期水流控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⑴ 生态供水洞进出口围堰设计、施工及拆除,包括施工期生态供水洞进、出口及洞身所有项目施工(含闸门槽二期混凝土);投标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施工期生态供水洞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土石方开挖、石方井挖、石方洞挖、喷混凝土、锚杆、插筋、锚索、混凝土、钢筋制安、回填灌浆、固结灌浆、排水孔、止水及被动防护网等;
⑵ 生态供水洞运行及维护管理,包括施工期生态供水洞内的预埋管道、预埋固定件(含闸门及启闭机一期埋件)等;投标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施工期生态供水洞闸门及启闭机基础一期埋件埋设及门槽二期混凝土等;
⑶ 生态供水洞施工期和封堵期洞内排水,包括施工期生态供水洞堵头封堵等项目的施工等;投标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施工期生态供水洞封堵(含与导流洞施工支洞相交段的支洞),施工项目包括混凝土凿毛、封堵混凝土、插筋、钢筋制安、回填灌浆、接缝灌浆、温控措施等;
⑷ 施工期水流控制
① 本标合同范围内的安全度汛和防护工程;
② 施工期生态供水洞工程的施工、维护、管理;
③ 施工期生态供水洞进口施工围堰的堆筑、维护、管理;
④ 施工期生态供水洞施工期和封堵期洞内排水;
⑤ 施工期生态供水洞的封堵(含与1#导流洞施工支洞相交段的支洞封堵)施工;
⑥ 本合同负责的场地的排水、度汛、维护、管理;
⑦ 与水库蓄水相关的工作。
⑸配合金属结构安装标闸门、启闭机、预埋件埋设等安装及下游生态供水等工作。
⑹新增临时施工道路修建。
1.5.2主体工程导流工程的进度控制时限
⑴ 2019年5月~2021年10月,1#导流洞过流。
⑵ 2021年11月初,1#导流洞下闸,2#导流洞过流,3#导流洞2022年汛期参与度汛。
⑶ 2022年10月初,2#导流洞下闸,3#导流洞过流,放空洞、深孔泄洪洞2023年汛期参与度汛。
⑷ 2023年11月:3#导流洞下闸,放空洞、深孔泄洪洞过流。
1.5.3本标供水洞施工与其他标段的关系
1.5.3.1与1#导流洞工程标的关系
本标施工期生态供水洞毗邻1#导流洞,1#导流洞工程已完建并具备过流条件,其施工期间所设置的2#和3#施工支洞穿越了本标的生态供水洞,本标投标人应负责2#和3#施工支洞封堵。
1.5.3.2与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标的关系
本标负责施工期生态供水洞的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封堵等,金属结构安装标负责施工期生态供水洞进口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调试、下闸及移交等。
闸门及启闭机设备埋入一期混凝土内的锚板、锚筋、启闭机基础埋件等由本标投标人采购,并负责施工。埋入二期混凝土的埋件由闸门和启闭机设备采购标提供,金属结构安装标负责施工。二期混凝土的立模及浇筑由本标投标人负责施工。二期搭接钢筋由金属结构安装标投标人提供材料并施工。
1.5.4施工导流洞投标人的责任
(1) 投标人应按本工程确定的施工导流设计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本合同所确定的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
(2) 投标人应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 完成本合同导流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包括导流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施工、截流方案设计、截流试验及截流施工;
2) 负责排干基坑内建筑物部位的渗水和积水,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中施工;
3) 按合同约定,负责导流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试验检验、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临时建筑物设施和设备的拆除,以及导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3) 对具有通航和下游供水的河流,投标人应在施工期间协助发包人安排好建筑物施工通航和施工期下游供水等工作。
(4) 施工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投标人应对其导流工程建筑物的安全,以及永久建筑物的施工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
(5) 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指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由于自然灾害和超标准洪水造成永久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损失或损坏,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有关条款的约定处理。
1.5.5开挖渣料利用和弃渣处理
1.5.6.1可利用渣料专用于本工程
投标人按本章第7.1.3条提交的土方明挖工程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可利用渣料应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
1.5.6.2 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应分类堆存
投标人进行工程开挖时,应将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分别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指定的堆渣地点、范围和堆渣方式进行堆存,堆存的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应设置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
1.5.6.3可利用渣料的保质措施
对招标人已确认的可用料,投标人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应采取招标人同意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
1.5.7施工场地环境治理要求
(1) 投标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的“保洁环保箱”,及时将垃圾清理到指定地点;投标人应设有统一就餐的餐厅,施工现场不得乱扔生活垃圾。
(2) 投标人在洞内施工的液压钻、潜孔钻等应设有收尘装置,钻进不起尘。地下洞室的钻进工作面应设置有效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
(3) 隧洞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和交通指示设施,在隧洞平交处或与竖井交叉处应设置警示牌及安全防护栏。洞内应设移动厕所,保持洞内清洁卫生。
(4) 施工现场应基本上达到无淤泥、杂物、无积水,抽排水设施良好。
(5) 施工现场防止乱弃渣、乱搭建现象。
2. 投标人资格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总承包叁级或专业分包 以上资质, 具有丰富的组织和管理施工经验和能力者,并曾圆满地完成过与本工程劳务协作在类型、规模、结构、复杂程度等方面相类似的工程,在 5 年内有_1_个不低于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授权的委托人)凭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购买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至 2019 年 7 月19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 在 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白湾乡(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环保水保及施工辅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购买招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8 月 5 日 9 时,地点: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 。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对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的任何问题,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 2019 年 7月 19 日)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同时将所提问题的电子文件发送至招标人的电子信箱内,以便招标人及时予以答复。
电子信箱: 7958108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