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
塔吊采购招标公告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对本公司施工的镇巴高速王先生通段项目所需的2台塔吊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SRBG-DQGSWSC-2020-004
2.招标内容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地点 | 供货 周期 |
固定式塔吊 | 6015 | 台 | 2 | 镇巴高速王先生通段项目部 | 20 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产品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已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
(4)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已取得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招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其中相关业绩不得少于3个。
(6)履约信用要求: 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产品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次招标制造厂商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或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不允许同时参加),一个制造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0年 8 月 25 日—2020年 8 月 31 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40 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锦里西路129号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三楼物资设备处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2)单位介绍信;(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一份经招标单位签字盖章的招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如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内容不属于投标承诺函所选择的投标内容,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承诺函用不透明的领土密封,并由领取单位在密封处盖密封章或签名,信封表面不应书写其它信息。
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不开发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6 日 上午10:00 前;递交、邮寄均可,递交地点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物资设备处。
8.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9. 开标时间:2020年 9 月 16 日上午10:00 。
10. 开标地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会议室。
11.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29号
邮 编: 610071
联 系 人: 余先生
电 话: 1810080830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账 号:51001870836051585640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
2020年8月25日
附件一:投标承诺函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
塔吊采购招标
投标承诺函
致: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
1、确认选择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塔吊采购招标中招标编号为 关于 的投标,并理解招标单位不接受未承诺的投标。
2、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向招标单位一次性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3、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和指定地点送交我单位的投标文件。
4、承诺声明,我单位所送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等)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同时承诺: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将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投标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投标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