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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元山区公路专项改善工程(一期)B标项目经理部 砼采购
    发布时间:2020-06-09 人点击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山区公路专项改善工程(一期)B标项目经理部

    采购邀请书

                       (被邀请人单位):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广元山区公路专项改善工程(一期)B标项目已由广元市剑阁县发展改革局以剑发改发【20192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元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施工单位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山区公路专项改善工程(一期)B标项目经理部作为招标人,根据施工进展情况,目前拟对本项目砼采购进行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你单位参加砼采购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2005]第27号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1、县道123线仙峰乡(绵阳广元界)至东宝镇段起点位于县道123线仙峰乡(绵广界),沿县道123线经石家嘴、湾上、土门垭、杨家坪,止于长寿湾接县道123线,路线全长12.24公里;2、县道123线东宝镇至瓦子段起点位于县道123线东宝镇,止于乡道111线瓦子村,路线全长12.127公里;3、县道123线开封镇至国光镇段起点位于开封镇,沿县道123经土门,止于绵苍巴高速国光互通,路线全长15.978公里。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困难路段适当降低技术标准,按照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控制技术指标,双向两车道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该项目施工总价为2.33亿元,合同工期260天。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物资为利来w66广元山区公路专项改善工程(一期)B标项目全线所需砼,其具体规格以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C15

    m3

    420

    C20

    m3

    72300

    C25

    m3

    6510

    C30

    m3

    6745

    C30-桩

    m3

    785

    C40

    m3

    172

    C50

    m3

    1625

    C40钢纤维

    m3

    130

    C50钢纤维

    m3

    1.5

    合计



    88688.5

    说明:表中产品数量,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数量为设计数量,若有变化以施工设计图纸设计变化数量为准。预计供应时间约为8个月。

    2.2.2预计进场时间:2020年6。分批次供应,具体批次供货单位中标后,以项目部书面计划单通知为准。本次招标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供货和结算的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参照本条3.4款执行。

    3.2投标人须对所投标的物资进行报价。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被否决。

    3.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为一般纳税人投标人需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质证书等证件复印件

    2)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的月生产能力不少于2万方。

    3)质量保证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市、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投标物资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需满足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山区公路专项改善工程(一期)施工设计文件相关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要求中标单位具备的垫资能力不低于400万元。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在高速公路、地方道路、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2019年度新注册成立的代理商提供投标产品的相关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2019年度新注册成立的代理商可不提供);生产商或代理商不曾在与利来w66各项目供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利来w66材料供应黑名单之中,不曾因重大质量问题受到采购方的处罚或清退。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真相,如中标后后被查实,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清退所供材料,造成质量风险的还将进一步追究经济赔偿。

    7)其他要求:投标人具备提供投标物资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招标人以通过评审且合理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按中标价承接该项目砼供应。

    8)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对招标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6  9 日至 2020  6  11 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8:00 (北京时间,下同),利来w66广元山区公路专项改善工程(一期)B标项目经理部机料处办公室(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开封镇利来w66广元山区公路专项改善工程(一期)B标项目经理部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4.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4.4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4.5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6 22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29号利来w66大桥工程分公司三楼物资设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2062210:00时,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29号利来w66大桥工程分公司会议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利来w66网(http://www.my9484.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山区公路专项改善工程(一期)B标项目经理部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29号

      人:张先生            

        话:17608095439       

    电子邮件:244439645@qq.com  

       户: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山区公路专项改善工程(一期)B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华西支行  

        号:121267124686          

    监督电话:028-86117426          

     

    20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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